1、医保的转移
第一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 《参保(合)凭证》与原参保地医疗保险交费凭证,填写《**省医保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2、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疗保险手续。没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保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交费。
2、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时,三种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疗保险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成本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交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疗成本,如超越3个月没办理参保交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交费期间的医疗成本。
基本医保是国内推出的一项重大惠民政策,而医保的转移更是将此惠民政策起到了积极的推进用途。
3、医保跨省转移
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职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我们的医疗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以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相同种类型的医保关系,也可互相转移。
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保,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保,而且不会中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