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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期间

www.xnins.com 2026-03-08 公司经营
1.期间的确定

人民法院收到重整申请后,经审察觉得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将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2.期间事务的实行主体

(1)债务人自己实行

依据《破产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和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投资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2)管理人实行

依据《破产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进入重整期间后,企业的事务仍可由管理人实行,管理人负责管投资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营运管理职员负责营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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