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招投标采购监督管理方法》的公告
发布部门: 安徽滁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关于印发《滁州招投标采购监督管理方法》的公告
滁政〔2008〕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招投标采购监督管理方法》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赞同,现予颁布实行。
滁州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7月30日
滁州招投标采购监督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大政府招投标和采购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中国政府采购法》和《安徽推行〈中国招标投标法〉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质,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用国有资产、公共资金和其他依法需要进行招投标采购的买卖活动。
前款规定的招投标采购项目均须进入市招标采购买卖中心集中、统1、规范买卖。
第三条招投标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对招投标采购活动实行区域封锁和行业垄断;不能将依法需要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法避免招投标;不能阻挠和限制提供商自由进入市买卖中心进行招投标采购活动;不能以任何方法非法干预招投标采购活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市政府打造招投标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规范,当令研究、拟定招投标采购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方法,协调处置招投标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大事情。
第六条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列项目招投标采购活动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能,由市招标采购管理局集中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