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安全保障义务
房子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安全保障义务的依据主如果双方的租房合同。一般在租房合同里都要明确约定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假如在租房合同里没明确该内容,我觉得,其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保证所出租的房子具备可居住性和安全靠谱性。所谓可居住性,主如果指房子所应当拥有的基本的居住条件,如水、电、煤气、暖气设施齐全,整个建筑完好无损,门窗齐全,地面平整,没漏水、漏电、漏气、漏风状况等。所谓安全靠谱性,是指大门、墙壁、地面、门窗的坚固性和安全靠谱性,使人在房子内有安全感。
2 、向承租人如实介绍出租房子周围的安全环境,尤其是独门独院的别墅、房子,要将别墅、房子的基本结构,大小出基础知识,上下楼梯通道,地下室状况,前后花园的进出口,每个出基础知识及车库大门的钥匙,甚至报警电话或者监控装备等,均要向承租人仔细交代了解。假如由于出租人交代不了解,而致使承租人遭遭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出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