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潜在投标人,是指了解招标人公布的招标顶目的有关条件和需要,大概想参加投标角逐的提供商或承包商。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察,既是招标人的一项权利,也是大部分招标活动中常常采取的一道程序。
资格审察程序是为了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剔除资格条件不合适承担或履行合同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这种程序,对复杂的或高价值的招标项目特别有用,甚至对于价值较低但技术复杂或高度专业化的招标项目,也是很有帮助的。假如越过这道程序,而直接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察和比较,不只成本要高得多,而且也愈加耗浪费时间间。使用资格审察程序,可以缩减招标人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的数目。另外,有些资信较好、能力较高的提供商或承包商,总是不想与不合格或名声不好的提供商或承包商进行角逐,以免失去他们的“面子”。因此,资格审察程序,可能是这类资信较好、能力较高的潜在投标人决定是不是参加投标的一个要紧条件。招标人应根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需要和标准,对提交资格审察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资格作出审察决定。招标人应告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是不是审察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