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学法网

学法网

学法网 > 法律综合 >

资产证券化常用定义的涵义

www.dyjtw.com 2026-03-28 法律综合
资产证券化常用定义的涵义

真实供应

真实供应是经济学上的定义是指在资产转移过程中,卖方将资产的所有权益与风险,即资产的权利义务全部出售给买方,卖方将对资产不再享有权利也不负担义务,买方作为资产的新的所有人,将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是指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即合同法律规范中的债权出售。所谓债权出售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由债权人与第三人协议将它债权出售给第三人的双办法律行为。在证券化资产出售的过程中,债权人为发起人,第三人为受叫人。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觉得存在以下三种状况之一,银行就不可以判定此笔贷款是真实供应,银行仍要为这笔贷款提供资本支持:回购或交换任何资产;任何使已供应资产的损失保留在或回到供应方银行的法律追索权;支付已供应资产本息的任何责任,另外假如供应方银行拥有证券化的SPV的所有权或者管理控制权,或者将该特设机构作为一家附属机构并入其财务报表,那样银行是不是达成了真实供应是值得怀疑的。

在法律上,资产合同的供应出售有三类型别:

更新:由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再由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一份新合同,以替代原来的合同。更新是一种严格有效的资产转移方法,证券化假如使用此种方法,没有法律障碍。但,因为SPV需要和原始债务人重新签订合同,手续繁琐,也浪费时间费力。所以只有在原始债务人的数目极少时,才具备经济可行性。但,住房抵押贷款的债务人数目庞大,故此种方法不可行;

出售:无须更改、终止原合同,原债权人把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出售给新的债权人。但需要不是法律所禁止出售的合同,依据合同出售与债务人发生关系的不同,由三种原则:自由主义原则,公告原则,债务人赞同原则;

部分参与,事实上就是担保贷款。在证券化中表现为表内筹资的方法:SPV与资产债务人不打造合同关系,发起人和原始债务人的基础合同继续有效,资产不必从发起人转移到 SPV,SPV先向投资者发行抵押担保债券,然后将筹集到的资金转贷给发起人,其转贷金额等于资产组合价值。投资者向SPV的贷款和SPV向发起人的贷款都负有追索权,SPV偿还贷款的资金源自资产组合产生的收入。这一资产转移方法在国内没有法律上的障碍,但部分参与不是真实销售,没达成破产隔离,也没达成表外筹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证券化。



Tags:

法律综合在线
热门法律综合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