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提前解除出租合同 那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出租方要向出租方收回暂按期内的房屋,采取断电、断水的方法,使得承租方蒙受巨大的损失。近日,在兰州城关区某繁华地段经营超市的李女性,看着自己超市内冰箱里已经融化了的雪糕十分无奈。
一年前,李女性与某单位签订了一份房子出租合同,年租金为20多万元,房子的暂定租期为5年,后续再议。随后,她烧钱装修将租来的房屋开了一家超市,买卖日渐红火。此后,每月根据约定,她都按时缴纳房子的租金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
今年7月的一天,出租方忽然公告李女性要收回房子的用法权。无奈的李女性去找出租方第三协商,可管理职员说,他们与李女性签订的房子出租合同期限是暂定5年,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李女性向本报反映状况并问,他们如此的回话合法吗,她的损失能否得到补偿
对此,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柳向奎律师觉得,合同法对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也有如下规定:承租人未根据约定的办法或者出租物的性质用出租物,使得出租物遭到损失的,未经出租人赞同转租的,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需要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需要赔偿损失。
从本案看尚没有这类情形,出租人在合同尚未到期时强制李女性搬出,她可需要其承担违约责任,假如合同有约定违约金,出租人须根据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假如没约定违约金,出租人须赔偿因其违约给李女性导致的损失。李女性可通过协商或起诉,需要出租方赔偿因为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对李女性导致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