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市场招投标机制
国内的律师服务市场的形成较晚,现在来看,仍然处在一个起步阶段,很多方面的配套规范尚在打造之中。同时,有的规范虽然已经越来越确立,但其中问题颇多,特别在当今律师服务市场一边倒地处于“买方市场”的状况下,市场运作机制不免过多向“买方”倾斜,致使律师服务市场中不少规范和运作机制缺少基本的平衡性和科学性,这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律师服务市场的“选秀”机制,律师界多数同仁对此颇有微辞。本文拟就该问题浅析什么时间我们的怎么看,揭示“选秀”机制的 “伪科学性”,并对将来律师服务市场律师利益的保护和好律师甄别机制的打造提供鉴介之策。
1、律师遴选机制:由“扑捉”到“选秀”的变迁
在律师服务刚刚兴起的初期,尚没一个成型的律师服务市场,律师服务的供给和需要没办法通过一个有效的市场机制进行对接,律师与顾客之间进行的服务买卖基本上是通过“扑捉”机制完成的,通俗的讲就是“逮着哪个算哪个”。律师服务需要方通过“熟人”等非市场化的方法探寻为数不多的律师服务提供者,双方在缺少角逐者的状况下进行一对一的谈判,供应求购双方处在一个低水平的平衡状况。
伴随国内社会市场化、法治化转型的越来越推进,律师服务的供需两方面都呈现出前所未有些兴盛局面。愈加多的市场行为的完成需要律师的参与,纠纷解决也从传统的“私了”步入了由第三方介入的司法或准司法的程序,律师服务需要日趋膨胀。其次,律师服务的供给也成直线上升,特别在诸如北京、上海等一些大中城市,律师事务所云集,可供律师服务需要者选择的空间非常大,律师服务需要者的“买方权”直接促成了律师遴选机制的形成,时尚的说法就是“选秀”机制。律师服务进步至今,市场平台和机制已经初具雏形,律师选择也从过去非角逐状况下的“扑捉”方法变迁为今天角逐趋于白热化状况下的“选秀”方法。律师遴选机制的变迁反映了国内律师服务市场发育、成长、壮大的过程,是律师服务市场越来越走向成熟的标志。
2、“选秀”之弊
律师角逐的出现和加剧,势必致使律师遴选机制的形成,“选秀”机制的出现是律师业如火如荼的结果,也是国内律师服务市场从确立走向成熟的标志。但,因为国内律师服务市场进步尚处于初级阶段,一个好健康的市场角逐环境尚未完全打造起来,同时,律师服务市场的外部大环境也存在诸如“关系主导”等很多方面的问题,加之律师服务需要者对于律师服务的性质、价值等存在错误认知,致使国内律师遴选机制的形成和运作过程中融入了不少不好的原因,“选秀”机制多少地偏离了科学化的轨道,日渐呈现出其弊病,其中突出者有二。
假“招投标”之名的“做秀”
据笔者察看,目前律师服务市场上时尚的“选秀”基本呈现三种方法。第一种是运作规范的招投标方法。从发布公告到专家委员会评选等有一套较为完整的程序。这种方法在一定量上达成了律师遴选的规范化运作,但遗憾的是其远不是律师服务市场上通行的模式。另一种方法是“准招投标方法”,所谓的准招投标方法就是使用招投标的形式,但在诸如投标评选等重点环节又脱离招投标实质的律师遴选方法。这种方法还较多的遭到律师服务市场外部环境的影响,掺杂了不少 “关系”原因,多数状况下是在事先已经基本确定了律师人选,但因为各方面的规范约束不能不通过招投标程序以达成形式上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这种假借招投标之名而脱离招投标之实的选秀事实上已经演变为了一场做秀,但遗憾的是,在现在国内律师服务市场外部环境不规范的状况下,这种方法
代表了律师遴选方法的主流。第三种方法是非公开化的单方接触。这种方法事实上是传统的一对一挑选模式的延续,但不一样的是,目前律师服务供给增多,律师服务需要者选择的空间非常大,如此就形成一个强有力的买方权力,而这种买方权力又总是由实质需要者的代理人行使,因此,这种方法做到最后总是演变成为律师服务需要者的代理人行使买方权力向律师服务提供者寻租的过程。而且这一寻租过程还披上了多方选拔的外衣而具备了形式上的公正性。这种传统的律师遴选方法仍然占据着律师服务市场的主流。由此可以看出,现在律师服务市场时尚的律师遴选方法虽然采取像招投标方法或选拔机制,但因为该机制本身存在的问题和不好的的外部市场环境原因,到最后总是都将选秀变成了做秀。
“选秀”机制下的律师之痛
律师遴选的不规范运作只是问题之一,更为紧急的是,在以买方权力为主导的选秀机制下,律师自己的合法权益完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强大的买方权力在非常大程度上扭曲了律师遴选过程,致使了利益失衡,成为律师服务的需要者恶意套取律师服务的一个工具,对律师群体的利益带来了紧急的规范性侵害。在当下时尚的律师选秀过程中,律师服务需要者总是需要处于角逐状况的律师服务提供者分别向其提供具体的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迫于角逐的重压,律师为取悦买方总是将问题的解决思路和盘托出,但这类建议被需要方免费获得后总是又有偿转给其事先选定的关系户所使用,一方面致使律师利益的免费流失,其次却为需要方提供从中寻取差价的机会,正反两方面比较,整个律师遴选过程处于紧急的利益失衡状况。在现在的选秀机制下,律师甚至没办法找到有效的方法预防来自律师服务需要者的规范性侵害。从常识产权法的角度看,律师为了“竞标”或应律师挑选者的需要提供的法律建议书,其形式虽然能遭到著作权的保护,但其思想却没办法得到有效维护,而需要者试图获得的恰恰是其中的思路而不是文字本身。这种规范化了的免费攫取思想的手法几乎是无从救济的,选秀机制下律师承担了为需要者的关系户免费贡献问题解决方法的巨大本钱。这不只导致律师服务有关主体利益的紧急失衡,而且进一步加剧、强化了目前律师遴选机制的弊病,不利于一个科学、健康的律师选拔机制的形成。
3、走出“选秀”误区:打造科学的律师甄别机制
痛定思痛,大家应当尽快走出当下选秀机制的误区,尽快打造科学、规范的律师甄别机制。一个科学规范的律师甄别机制是律师服务市场的核心。一个成熟的律师服务市场的形成在非常大程度上有赖于成熟的律师遴选机制的形成。从现在来看,虽然国内律师服务的遴选机制相比律师服务市场进步初期已经获得了长足进步,但因为律师服务市场内部和外部环境等原因的影响,尚存在很多弊病亟须整饬。打造一个哪种律师遴选机制怎么样打造科学规范的律师遴选机制应当是当下乃至将来非常长一段时间律师服务市场建设的核心议题。
从海外具备成熟的律师服务市场国家的经验来看,律师服务市场的发育总是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进程互促互进的。科学规范的律师遴选机制的是在这一进程中越来越形成的。其中主要得益于两方面原因。第一是律师服务市场的细分和律师服务供给的专业化。海外律师事务所乃至其中的律师都基本是专业化的,这种律师服务供给的专业化直接形成了律师服务市场的细分,每个类别的律师服务由不同专长的律师提供,这不但提高了律师服务的水平,而且很大的简化了律师选择的过程,减少了律师服务买卖的本钱。致使律师遴选完全可以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采取“深入会谈”的方法进行,在双方权势
基本处于均衡的状况下,各方利益的保护也基本是平衡的。第二个方面是律师协会等行业机构发挥有哪些用途。他们对于打造、规范律师遴选机制功不可没。律师协会等可以打造规范化的律师遴选规范并监督实行,也可以通过协调律师事务所的投标行为和方法保护律师利益不在买方权力威压下过分损耗。
反观国内律师服务市场的情况则情形迥异。现在来看,国内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基本都处于“通吃”的状况,只须有案子过来,不管刑事、民事,诉讼、非诉,都基本持着一律拿下的通吃心态。各大律师事务所也基本都是综合性的,无明显的市场区别度和差异性。其次律师服务供给者也基本处于一种无序的恶性角逐状况,一个案子过来,无论是否合适自己的状况,都要一拥而上花招百出进行拼抢,压价、回扣等已经是律师服务业潜规则中的惯常作法。这种不利情况直接妨碍了科学规范的律师遴选机制的形成。
从国内律师服务市场进步的远景来看,科学规范的律师遴选机制是与律师服务的专业化和成熟度相结合而并行进步的。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律师服务的专业化和服务市场细分促进了科学规范的律师遴选机制的形成。
但律师服务市场的专业化和细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大家急切需要解决眼下的问题,因此,在促进律师服务市场专业化的同时,大家需要同时推行其他方案改变现在国内律师服务市场上弊病甚多的“选秀”机制。借鉴海外经验,结合笔者十余年对律师服务市场的体验和察看,我觉得现在最为要紧也最容易入手的途径是发挥律师协会等行业机构有哪些用途,促进科学规范的律师遴选机制的形成。具体来看,第一,律师协会等可以拟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律师遴选程序或方法,该方法虽然对社会没强制性效力,但仍然具备相当的示范性成效,可以促进律师遴选过程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另外,该方法可以设定律师协会会员的推行义务,从律师服务的供给者方面达成该方法的推行和推广。第二,律师协会应当下大力气规范、协调律师的投标行为,尤其是制止律师服务市场的恶性角逐作法。律师协会可以考虑拟定规范化的法律建议书或投标书格式,在一定量上约束和限制法律建议书或投标书可以披露或提供的事情,协调律师行为,抵制来自需要者的规范性侵害。当然,还有不少其他手段可以采取以纠正当下弊病百出的律师选秀机制,规范律师遴选过程,促进科学的律师甄别机制的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