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中的行贿行为,风险面广,影响恶劣,并且紧急败坏社会风气。
惩治商业贿赂中的行贿者,要适应商业范围的特征,用足用好各项处罚手段。一是充分运用财产处罚手段。依据反不正当角逐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对尚未构成犯罪的商业贿赂行为,可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收。要结合行贿收益情况,在上述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商业行贿人。二是依法适用执业资格限制。如药品管理法中规定,对推行商业贿赂的药品企业、医疗机构可以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执业医师吊销执业证书。通过执业资格限制处罚手段的有效运用,使商业贿赂的行贿者作出利弊衡量,最后选择守法经营、正当角逐。三是用足刑罚处罚办法。对商业行贿行为,无论其方法如何隐蔽,应当用犯罪构成理论及刑法有关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的立法规定,准确剖析判断,构成犯罪的,坚决以刑罚办法予以处罚。四是构成侵权的,对民事赔偿请求应予支持。商业贿赂最明显的是侵害到角逐对手的经济利益,如通过商业贿赂方法获得商业秘密,导致别人财产损失。因此,对直接财产损失的民事赔偿请求应予支持。
江苏泗阳县法院赵*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