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学法网

学法网

学法网 > 劳动纠纷 >

某运输公司诉杨某劳动争议案

www.sdfkhb.com 2026-02-05 劳动纠纷

基本案情

杨某在某运输公司从事混凝土运输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杨某入职后先通过微信群同意某运输公司派单,后在某平台注册账号绑定该公司,由该公司审批通过之后,通过平台同意该公司派单。

某运输公司依据接单数、运输量、是不是超时、有无罚款等按月向杨某支付运费报酬。

杨某与某运输公司产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裁决杨某与某运输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某运输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及理由

一审法院判决确认杨某与某运输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某运输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法院生效裁判觉得,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某运输公司与杨某是不是存在劳动关系。

《中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打造劳动关系”,据此,人民法院应当依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关系。

而劳动关系的本质特点是支配性劳动管理。

本案中,其一,某运输公司确认杨某在某平台注册的账号须选择该公司绑定,并经公司审批。

杨某在工作过程中需要服从某运输公司安排,某运输公司存在对杨某进行扣罚等劳动管理行为。

杨某对运输任务、运输价格均不具备自主决定权。

其二,某运输公司与杨某按月结算薪资,某运输公司确认杨某基本天天都有接单,有关运输收入构成杨某主要经济来源。

其三,杨某从事的是混凝土运输工作,是某运输企业的业务组成。

综上,某运输公司与杨某之间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应当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典型意义

网络平台及数字技术要点的加入一定量上改变了传统劳动管理方法,但未改变劳动管理的性质。

参照指导性案例237号“郎溪某服务外包公司诉徐某申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裁判要素,支配性劳动管理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点。

怎么分辨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可以参照指导性案例237号“郎溪某服务外包公司诉徐某申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指导性案例238号“圣某欢诉江苏某互联网科技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建议》(法发〔2022〕36号)第7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情的公告》(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等作出认定。

故此,认定企业与网约货车司机之间是不是存在劳动关系,应当依据用工事实进行实质审察。

综合考量企业是不是通过拟定奖惩规则等对司机进行劳动管理,司机能否自主决定运输任务、运输价格,劳动报酬是不是构成司机主要收入来源,司机从事的运输工作是不是是企业业务有机组成部分等要点,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依法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劳动合同法

Tags:

劳动纠纷在线
热门劳动纠纷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