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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有什么区别

www.jsxdnh.com 2025-12-15 法律综合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有什么区别

1、医疗事故:假如医疗行为经过医掌握鉴别,结论构成医疗事故,则适用《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确定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如下:

医疗费:根据医疗事故对病人导致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成本计算,凭据支付;

误工费:病人有固定收入的,根据本人因误工降低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薪资3倍以上的,根据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薪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病人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薪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依据伤残等级,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根据普及型器具的成本计算;

丧葬费: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生活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质扶养且没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根据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交通费:根据病人实质必需的交通成本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导致病人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低于6年;导致病人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低于3年;

参加医疗事故处置的病人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成本的人数低于2人;

医疗事故导致病人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病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成本的人数低于2人。

2、医疗过错

假如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别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别,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讲解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具体如下:

其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医疗费: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有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

误工时间依据受害人同意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近日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根据实质降低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可以举证证明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薪资计算;

护理费:依据护理职员的收入情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职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职员没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职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别机构有明确建议的,可以参照确定护

理职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可以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参考其年龄、健康情况等原因确定适当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低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依据其护理依靠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状况确定护理级别;

交通费:依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职员因就诊或者转院治疗实质发生的成本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诊地址、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依据受害人伤残状况参照医疗机构的建议确定;

残疾赔偿金:依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费:根据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成本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建议确定相应的合理成本标准;

丧葬费: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生活活费:依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死亡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降低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讲解》予以确定。

上述剖析可以明显看出计算参照标准有非常大不一样,通常情况下,医疗过错的赔偿标准显然高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另外,医疗事故赔偿中没死亡赔偿金这一赔偿项目。本来医疗事故是重大医疗过错,其过错程度明显高于一般医疗过错,其赔偿至少不可以低于一般医疗过错的,但因为法律适用上存在不同标准,致使司法实践中出现了非正常现象,即过错小赔偿多,过错大赔偿少的怪现象,这是令病人很难忍受的残酷现实,也是国内法律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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