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管理体系认证推行程序是什么
1.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向认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1)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及附件。附件的内容是向认证机构提供关于申请认证水平管理体系的品质保障能力状况,一般应包含:一份水平手册的副本,申请认证水平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商品名录、介绍;申请方的基本状况等。
2)认证申请的审察与批准认证机构收到申请方的正式申请后,将对申请方的申请文件进行审察。审察的内容包含填报的各项内容是不是完整正确,水平手册的内容是不是覆盖了水平管理体系需要标准的内容等。经审察符合规定的申请需要,则决定同意申请,由认证机构向申请单位发出“同意申请公告书”,并公告申请方下一步与认证有关的工作安排,预交认证成本。若经审察不符合规定的需要,认证机构将准时与申请单位联系,需要申请单位作必要的补充或修改,符合规定后再发出“同意申请公告书”。
2.认证机构进行审核。
认证机构对申请单位的水平管理体系审核是水平管理体系认证的重点环节,其基本工作程序是:
1)文件审核。文件审核的主要对象是申请书的附件,即申请单位的水平手册及其他说明申请单位水平管理体系的材料。
2)现场审核。现场审察的主要为了通过查证水平手册的实质实行状况,对申请单位水平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做出评价,断定是不是真正拥有满足认证标准的能力。
3)提出审核报告现场审核工作完成后,审核组要撰写审核报告,审核报告是现场检查和评价结果的证明文件,并需经审核组全体成员签字,签字后报送审核机构。
3.审批与注册发证认证机构对审核组提出的审核报告进行全方位的审察。
经审察若批准通过认证,则认证机构予以注册并颁发注册证书。若经审察,有必要改进后方可批准通过认证,则由认证机构书面公告申请单位需要纠正的问题及完成修正的期限,到期再作必要的复查和评价,证明确实达到了规定的条件后,仍可批准认证并注册发证。经审察,若决定不予批准认证,则由认证机构书面公告申请单位,并说明不予通过的原因。
4.获准认证后的监督管理认证机构对获准认证的供方水平管理体系推行监督管理。
这类管理工作包含:供方通报、监督检查、认证注销、认证中止、认证撤销、认证有效期的延长等。
5.申诉申请方、受审核方、获证方或其他方,对认证机构的各项活动持有异议时,可向其认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认证机构或其认同机构应付申诉准时做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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