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商品水平,加大工作责任心,降低水平损失,达成有效劳动和长效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商品水平管理包含水平考核条例、水平事故处置方法、水平评选奖励的规范、群众性水平管理活动规范、水平信息管理规范、合理化建议和动技术改进管理方法、关于新品试制和鉴别的规定、样机试制管理等。
第二章:水平考核处置条例
第三条
凡商品出厂前,因设计、计划、投料、加工而导致返修、报废的损失成本在1000元以内的,由责任部门承担15%,1000元以上承担10~15%,其中各责任部门所罚款项的80%落实责任者;但凡内外部水平损失,部门领导在收到水平通报后需要落实责任者并于2日内将落实结果书面送交质管处,不然,部门主要点导人负管理责任。
第四条
加大让步率的控制:
1、一分厂按加工产值计算,让步率控制在2%以内,每超1%,扣200元。
2、2、3、5、六分厂让步率应控制在0.7%以内,每超0.1%,扣200元。5、二分厂每月的整机让步率应控制在15%,对超出部分,质管处汇同分厂剖析缘由采取手段,对紧急超标进行罚款500~1000元。
3、四分厂按加工产值计算,让步率控制在14%以内,每月降低1%,直到2%止,每超1%,扣100元。,调质硬度不合格和淬火硬度不合格按1.3元/kg计扣,渗碳硬度不合格按2.4元/kg计扣。
第五条
加大商品检验,凡拥有交检条件检验员应准时检查,严禁压检、错检,漏检。如是过程检的责任扣所属部门,终检责任扣检计处。过程检、终检员应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在业务上属检计处领导,在问题处置上由检计处裁决。跨部门的责任处置,不能私自处置。需要公告有关部门领导,不然由所在部门承担责任。
1、对错、漏检而导致的损失每次扣责任者100~500元。
2、凡办理让步单尚未赞同之前而流入下道工序则扣调度员100元。
3、凡零件完工后不经检查流入下道工序,则扣调度100元。
4、凡发现水平问题,不开出缺点品公告单,一经发现,立即下岗。
5、各分厂过程检验中开出的缺点品公告单,需要将零件、材料、重量、工时、责任部门、责任者等状况填齐,并于每周一交检计处,分厂过程检验记录卡,需要每月初上交检计处,检计处输入电脑后交质管处。
6、过程检开出的缺点品公告单,分厂领导需要如数上交检计处,如不交,一经发现,扣责任部门领导500~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