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不真实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子建设开发总公司、哈尔滨火炬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哈尔
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外贸易公司于2004年十月12日分别与新湖控股公司、浙江新湖房产集团公司签订了《股份出售协议》,出售股份合计为 78,441,844股,出售价格为2.55元/股。其中新湖控股公司受让58,834,050股,浙江新湖房产集团公司受让19,607,794股。本次股份出售完成后,新湖控股公司将成为哈高科第一大股东,持有哈高科22.49%的股份。
外贸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12,417,294股,持股比率为4.75%,低于5%,因此根据有关规定不需要披露《持股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份出售尚须国资委批准、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十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