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在同意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应准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人信用情况予以查看,贷款申请批准后再将有关信息准时录入该数据库,以此确保对“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认定。
《关于加大商业性房产信贷管理的补充公告》银发[2007]452号对二套房做出了以下界定:
1、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2、对于已借助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第三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实行,但借款人应提供依据当地房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子登记信息管理软件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看结果。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实行;
3、已借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第三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