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有首套房第三购房怎界定?
家住泉州的林小姐上周四第一个打进本报置业课堂热线咨询:曾用公积金贷款买了第一套房,房贷已提前还清。现筹备第三购房,是第二套房吗?
专家:已借助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第三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均应按第二套房贷政策实行。虽然林小姐家已经有了一套房屋,但因为从没有办理过银行贷款,因此不算第二套房。
2、离结婚以后再买算不算第二套?
“我曾作为前夫的参贷人买房,由他办理银行贷款,再加上我的公积金。”家住台江的王女性告诉记者,离异之后,房屋分给前夫,自己不能不向银行贷款买房自住,不知如此是否也要根据“二套房”的政策来贷款?
专家:王女性买房不应根据二套房政策来进行贷款。第一,国家的政策主如果为了打击炒房,而王女性则是为了自住,如此的购房行为不应成为政策的打击对象。第二,银行考察是不是二套房是以家庭为单位,而王女性已离婚,且个人在之前并没办理过银行贷款。
3、开发商迟签协议损失哪个赔?
欧女性今年4月相中了金山某楼盘的房屋,并签订了认购协议书。根据认购协议书的约定,双方应该在一个月内签署购房合同。然而事实上,因为开发商的种种缘由,购房合同到今天没签约。
因为这套房屋是欧女性第二次贷款买房,根据政策,欧女性要支付四成的首付,并将被银行收取110%的利息。对于这一点,欧女性觉得非常不合理:“假如我在5月份就签约,根本不会发生如此的事,开发商应该赔偿我的损失。”
欧女性的损失到底该由哪个承担?专家:从欧女性所描述的情形来看,开发商第一违反了《认购协议书》的约定。开发商的过错在先,致使欧女性的损失,应该由开发商进行赔付。
住房贷款将愈加严格,甚至明年初在下半年的房产市场是势必发生变化。**分行负责房产有关的剖析,最低首付款比率调整或许会影响到一定量,数目的商业买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