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出租市场飞速发展的同时,出租方面的纠纷亦随之增多。房产出租纠纷五花八门,有的还相当棘手,就本市现在的状况看,主要有以下三类型型。
(一)租金支付纠纷。这是房产出租中最为容易见到的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置办法,(1)出租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准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赞同延期支付,不涉及出租合同的其他方面。(2)比前一种状况更进一步,在解决怎么样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出租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首要条件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出租合同。(3)解除出租合同。这主如果出租双方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诉从而终止出租关系。
(二)损害赔偿纠纷。房产出租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如果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容易见到的有房子损毁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子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现在颇存在争议的是出租关系结束后,房客对房子所作的装修怎么样赔偿。对此,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现在只有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内部对此有审判指导建议,大致内容是,但凡房东赞同房客装修的,无论哪些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房东都要向房客赔偿经评估后的装修费的残值部分,以此体现公平原则;但假如合同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置。房产律师觉得,这一规定未必能体现公平原则,由于若是因房客拖欠租金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而房东又并无需房客对房子所作的那些装修,那样要房东赔偿房客的装修残值(该残值可能是80%或者90%)就有所不公,不然岂非保护了合同违约方而损害了守合同条款方的利益。
(三)其他方面的纠纷。房产出租除前述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纠纷外,还有诸如房产出租期间供应的优先权纠纷、转租纠纷、变更房子作用与功效纠纷与出租合同未经登记使得承租人不可以对抗第三人的纠纷等。
防止房产出租纠纷,重点在于把握好出租关系中的每一个环节。很多有关这方面的案例表明,聘请专业律师参与房产出租谈判、合同签订,在防止损失方面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