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政府为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采取了一系列 有力手段:
拟定和修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文件。自1982年以来,全国人大相继颁布推行了《中国商品水平法》、《中国反不正当角逐法》、《中国商标法》、《中国买家权益保护法》等,新修订的《中国刑法》,专章设立了制售伪劣商品 罪。将2001年9月1日推行的新修订的《中国商品质封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商品水平工作中的责任,打造、健全了企业商品水平约束机制,加大了行政执法机关推行商品水平监督的执法方法,并对商品水平违法行为,尤其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加强了处罚力度。 国务院也颁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和规定,如《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 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公告》等十几个文件。地方每人和政府也拟定和颁 布了很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所有这类法律法规和规定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买家的合法权益提供 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加大了组织领导。
1992年国内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拓展了联合打假斗争,并在1993年成立了全国打假办公室,推进了在国内有组织、有领导的打假工作。在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其组织协调全国打假的 职能改由水平技术监督等部门承担。在2000年10 月,依据形势的需要,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打假工作协调小组和全国打假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并将该办公室设在国家水平技术监督局。从而,在国内拓展了一场声势浩 大而又讲求实效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