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要盖劳动局的章吗
劳动合同不需要盖劳动局的章。
2007年十月之前,劳动合同确实需要鉴证,并会有劳动局的盖章,但之后劳动部门不再盖章。
依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因此,找法网提醒,目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只须未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且是打造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那样该劳动合同在双方都签字或者盖章之后就会生效。
2、劳动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合同需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2.劳动合同的内容需要合法,不可以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3.劳动合同需要是打造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没有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方法;
4.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
只有满足了这类条件,劳动合同才会生效。换句话说,只须劳动合同符合上述条件,即便没劳动局的盖章,该劳动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劳动合同中能否约定违约金
在劳动合同中,只有在两种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当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成本,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时,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与相应的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越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成本,且需要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也不能超越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成本。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约,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获得经济补偿。
约定经济补偿金是竞业限制条约生效的必要条件,没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不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的职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职员、高级技术职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员,且竞业限制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以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