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方法或者乘人之危,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
因此,职员用不真实身份证入职,故意告知用人单位不真实的状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状况,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应认定无效。
《中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方法或者乘人之危,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免除我们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存在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劳动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