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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晨报报道:9月13日,北京二中院对一块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进行了判决,判除罪犯分子刑罚的同时还有附带14万元的民事赔偿,但一无所有些犯罪分子没办法履行赔偿义务;北京二中院对一块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进行了判决,判除罪犯分子刑罚的同时还有附带14万元的民事赔偿,但一无所有些犯罪分子没办法履行赔偿义务;还有一则在多家媒体都报道的案例:沈某对王某推行犯罪导致了王某高位截瘫,虽然沈某也伏了法,但没办法履行赔偿义务致使王某无钱医治,生不如死;后央求其爸爸将它抹杀以求解脱,最后致使悲痛万分的爸爸还要面临国法的制裁。现实日常类似的事情还有不少,他们不幸遭受了侵害,本应获得一些经济上的赔偿,但因某种缘由导致了判决成了一张法律白条,受害人也由于得不到实质的经济补偿而陷入了愈加困苦的境地;还有甚者,被害人为了得到经济上的赔偿而不能不与侵害者违心地私下和解,使侵害者逃脱了法律的制裁,这很多的问题反映了国内在对被害人权益的保障规范上还存在着缺点;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就是要在国内构建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规范,使受害人的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 所谓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规范,是指国家根据法定情形,给予遭到刑事犯罪侵害的被害人及其亲属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平衡他们遭受损失的规范。 一 构建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规范是什么原因剖析 为何要构建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规范呢?我觉得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剖析其缘由: 从法律的责任而言,维护公平和正义是法律的责任,日常有不少被害人和其家庭由于遭受犯罪分子的侵害而陷入困境,他们急需肯定经济上的补偿来弥补伤痛或保持生活,甚至去救命;尽管法院可能做出了赔偿的判决,大部分却因罪犯的没办法履行而得不到相应的赔偿,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曲新久教授曾说: 被害人损失紧急但不可以获赔的问题在现实日常确实非常常见,特别是暴力犯罪的被害人,罪犯常常身无分文,是为了夺财而施暴的。 这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来讲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现化法治的精神,破坏了法治的公平与正义。构建了国家补偿规范将来,当罪犯无力承担义务时,有国家依据此项规范向受害者提供经济补偿,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就能得到维护。 从法理上而言,犯罪行为不只侵害了被害人的权利,更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公民依法履行了对国家的义务,那样国家也应当有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义务,即国家应该给公民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公民遭到不法分子的侵害,国家也应负有肯定保护公民安全福祉不力的责任;而承担这种责任的最好方法就是当被害人在不可以得到充分赔偿时对他们进行补偿,以达成国家对公民应负的义务。 上一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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