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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是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一般情形下,海关及其员工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导致损害的,该海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海关一同行使海关是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一般情形下,海关及其员工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导致损害的,该海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海关一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导致损害的,一同行使行政职权的海关为一同赔偿义务机关。海关委托其他组织、个人行使职权致使的,委托的海关是赔偿义务机关。海关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导致损害的,因为海关派出机构本身不具备一级海关的行政主体地位,因此不可以成为的主体,而应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海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经过行政复议的,刚开始导致的海关应当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假如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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