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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打造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规范是世界范围内的共识,但对这一规范的法理基础,却是众说纷纭,主要有以几种理论: 国家责任论。该理论觉得,宪法是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根本大法,公民...虽然打造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规范是世界范围内的共识,但对这一规范的法理基础,却是众说纷纭,主要有以几种理论: 国家责任论。该理论觉得,宪法是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根本大法,公民只须依法履行了对国家的义务,就应拥有国家保护的权权利。国家负有为公民提供安宁、太平的生活环境,预防刑事犯罪发生的责任。假如公民的权益遭受犯罪的侵害,则说明国家对公民权益的保护不力,对犯罪的预防、打击不力。因此,国家理应付刑事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适合补偿责任,亦即公民具备受国家补偿的正当权利。 宿命论。该理论觉得,刑事犯罪是当今任何社会都不可回避的病理现象。其他人即便对刑事犯罪的侵害倍加防范,也很难防止各种刑事被害的风险。刑事被害人之所有成为不幸者,是 因其被适合机会选择出来 的承受者,刑事被害人用我们的不幸防止了其他幸运者落难。这种不幸的苦果不应由刑事被害人一个人吞咽,而应通过对刑事被害人的补偿,即社会上幸免犯罪侵害的幸运者应为不幸者分担一部分损失:与不幸者一同承担社会的不幸。 社会福利论。该理论觉得,刑事被害人因遭遇犯罪侵害,不只身心受创、财产受损、精神受挫,而且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又总是是检察官及被告论证下的牺牲品,是社会亟待解决的弱势群体,伴随社会的进步和进步,人类文明程序的提升,社会福利事业更应发挥保护、援助弱者有哪些用途。 社会契约论。该理论依据 政府独占防卫应有保护人免受攻击及被盗责任 的自然法则立论看法,觉得政府既然垄断了打击犯罪和处罚罪犯的权力,禁止公民持有或携带枪械作为防卫武器,就应确保公民不受各种犯罪侵害。 关于国家补偿规范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主如果补偿金来源的问题。在国内,可依据实质状况,确立以罚没的赃款赃物、、犯罪分子的等为主,国家税收为辅的补偿金规范。从另一个方面说,在国内,除去被的罪犯,其他的罪犯在服刑期间仍有创造物质财富的能力。由于国内对罪犯实行的是劳动改造的实行规范,既然能劳动,就一定会创造肯定的物质财富,而此时国家又是这类财富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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