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学法网

学法网

学法网 > 公司经营 >

新《公司法》对董监高的忠实勤勉义务的规定

www.cmygx.com 2026-06-04 公司经营

新《公司法》对董监高的忠实勤勉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企业及董监高需高度看重并积极应付有关风险。以下是主要内容及风险应付提示:

1、董监高的忠实勤勉义务

忠实义务

禁止自我买卖:除履行法定程序外,不能直接或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协议或买卖。

禁止借助商机:不能借助职务便利为自己或别人谋取是企业的商机。

竞业禁止:不能自营或为别人经营与任职公司相同种类的业务。

责任豁免:相对禁止行为(如关联买卖、竞业禁止等)在履行“提前报告+决议通过”程序后可免责。

勤勉义务

公司治理义务:董事需对董事会决议负责,确保决议合法合规;监事可列席董事会并质询。

资本充实义务:董事会有核查股东出资状况并催缴的义务,预防股东抽逃出资。

清算义务: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未准时履行清算职责需承担赔偿责任。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公司法

Tags:

公司经营在线
热门公司经营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