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在 海关 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短少或品质不好的,而由海外承运人、发货人或免费补偿或更换的相同种类货物的,是无代价抵偿货物。对无代价抵偿货物, 海关 区别状况分别予以免税或征税: 、如原进口货物所征税款未予退还的,其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属下列状况的,予以免税放行: 原进口货物已退运海外或舍弃交由 海关 处置的; 海关全数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短少,重新补充进口的短少部分的货物; 机器、仪器或其零部件残损或品质不好的的; 机器、仪器和其他货物残损或品质不好的,海外赞同削价,同时补偿进口部分品名、规格相同的货物,并且价值低于削价金额的。 2汽车、家电、办公室用机器,其他耐用消费品及其零部件残损或品质不好的,如不退运海外,其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予照章征税,但对留在国内的原进口货物,应凭商检部门出具的证书重新估价计税,原多征税款准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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