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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规范冲突的适用规则

www.idapmi.com 2025-12-30 行政诉讼

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的判断和适用下位法的规定不符合上位法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适用上位法。目前很多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据下位法作出的,并未援引和适用上位法。在这样的情况下,为维护法制统一,人民法院审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对下位法是不是符合上位法一并进行判断。

经判断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应当依据上位法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从审判实践看,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的容易见到情形有:下位法缩小上位法规定的权利主体范围,或者违反上位法立法目的扩大上位法规定的权利主体范围;下位法限制或者剥夺上位法规定的权利,或者违反上位法立法目的扩大上位法规定的权利范围;下位法扩大行政主体或其职权范围;下位法延长上位法规定的履行法定职责期限;下位法以参照、准用等方法扩大或者限缩上位法规定的义务或者义务主体的范围、性质或者条件;下位法增设或者限缩违反上位法规定的适用条件;下位法扩大或者限缩上位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类型和幅度的范围;下位法改变上位法已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性质;下位法超出上位法规定的强制手段的适用范围、类型和方法,与增设或者限缩其适用条件;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本件设定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或者增设违反上位法的行政许可条件;其他相抵触的情形。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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