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逮捕人需要出示逮捕证。
逮捕作为剥夺人身自由的严厉的强制手段,在适用时需要要有肯定的法律手续凭证,这就是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决定逮捕公告书或者人民法院的逮捕决定书将来,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逮捕证。公安机关在实行逮捕时,第一需要要有逮捕证。第二,需要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
经出示逮捕证后,不配合甚至抗拒逮捕的人,实行逮捕的职员可以根据有关规定采取适合的强制办法,必要时可用戒具。
实行逮捕后应当立马上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没办法公告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公告被逮捕人的家属。
与拘留不一样的是,拘留后送看守所的时限为24小时以内,逮捕后则需要毫不迟延地立即送往看守所羁押。
除没办法公告的外,一律应当公告家属。
“没办法公告”主要指被逮捕人家属地址不明,或者被逮捕人无家属等。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刑事案件一般已经经过了一段时间的侦查,犯罪嫌疑人总是已经被拘留肯定时间,相当部分的侦查工作已经完成,一律公告其家属,一般也不会发生妨碍侦查的状况。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事诉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