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中存在以下情形大概率会一次性判离:
1.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别人登记结婚;与别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一同居住。
2.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身体、精神等方面推行侵害的行为;虐待表现为持续性、常常性的家庭暴力;丢弃则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夫妻一方有赌博、吸毒等紧急恶习,且经多次教育、劝解仍不改正,致使家庭生活没办法正常继续,严重干扰夫妻感情。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夫妻间不再一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且这种分居是由于感情不和致使的,而非因工作、学业等客观缘由,分居状况需持续满两年。
5.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譬如一方结婚以前隐瞒重大疾病,结婚以后另一方发现且没办法同意;或者夫妻双方性格紧急不合,长期争吵、冲突,致使感情彻底破裂等。
6.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让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7.双方都赞同离婚:只不过由于财产或者子女问题没办法协商一致,或者起诉时一方不认可离婚,但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改变主意赞同离婚的,法院确认后可以一次性判离。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