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叛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职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害处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
“境外”,是指在中国国境、边境以外的国家和区域,包含外国驻华使、领馆。
叛逃境外,是指行为人以背叛祖国为目的,从境内叛逃至境外的行为。
既包含通过合法手续出境而叛逃的,也包含采取非法方法出境而叛逃的情形。叛逃至外国驻华使馆、领馆的,应以叛逃境外论。
在境外叛逃,是指行为人以背叛祖国为目的,因履行公务出境后擅自离队或者与派出单位和有关部门脱离关系,并滞留境外不归而叛逃。叛逃行为需要发生在履行公务期间,并且需要风险了国家军事利益才构本钱罪。假如行为人是因私合法出境后与派出单位和有关部门脱离关系,并滞留境外不归的,是出走,不应认定在境外叛逃,但其如在境外有投敌叛变的行为,则可以投敌叛变罪论处。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