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擅辞职守或者玩忽职守,导致紧急后果的行为。
擅辞职守是指行为人擅自离开正在履行职责的职位。玩忽职守是指行为人在履行职责的职位上,紧急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不只包含擅辞职守,而且也包含了滥用职权的行为,由于滥用职权也是不正确履行职责。对符合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其他构成要件的滥用职权行为,可直接以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论处。如在飞行练习中,飞行指挥员随便改变练习计划,导致飞行事故的行为,即是这样的情况。
擅辞职守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只有导致了紧急后果,才能构成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这类紧急后果一般是指贻误战机的,影响部队完成要紧任务的,导致职员重伤死亡的,导致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或者其他财产紧急毁损的,发生其他紧急责任事故的等。这类紧急后果的发生应和指挥职员和值班、值勤职员违反其指挥和值班、值勤的特殊职责具备内在的因果关系。换言之,就是这类风险后果本应是指挥职员和值班、值勤职员正确履行职责可以防止的。如担任弹药库警戒勤务的哨兵,其职责就是保证弹药库的安全。假如其不认真履行哨兵职责,致使弹药库遭到破坏,则是哨兵擅辞职守或者玩忽职守导致了紧急后果。假如所导致的紧急后果并非指挥职员和值班、值勤职员正确履行其特殊职责所应当防止的,则不可以以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论处。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