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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在民法上的特定含义是什么

www.yznwl.com 2025-12-31 法律综合

大家在很多状况下都会产生反常的精神情况,法律不可能也没必要对任何状况下产生的任何程度的精神损害都予以救济,而只不过对特定条件下达到一定量的精神损害予以救济:由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民事责任。

网友提问:精神损害在民法上的特定含义是什么

律师解答:大家在很多状况下都会产生反常的精神情况,法律不可能也没必要对任何状况下产生的任何程度的精神损害都予以救济,而只不过对特定条件下达到一定量的精神损害予以救济:由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民事责任。

有关法律常识: 与别人侵权行为的关系;

精神损害的紧急程度;

精神损害赔偿规范与侵权行为法的其他规范和民事责任方法的协调。

4.精神损害的主体限于自然人

精神现象为自然人所特有。精神损害仅发生在自然人受不法侵害的状况。法人有一些人格权,但没自然人所特有些心理和精神现象,也当然没有精神损害问题。但法人的人格权遭到损害时,法律也规定予以救济。这主如果为了维护法人的物质利益,而不是维护其精神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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