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酒店经营不善,老板四年拖欠职员薪资数十万元后逃匿,有关部门介入促成分期还款后,却不诚信第三“玩失踪”。日前,安徽无为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拒不实行劳动报酬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9年至2022年,被告人胡某在无为市经营一家酒店,因经营不善拖欠姚某等9名职员薪资累计42万余元。职员们在多次讨薪无果后,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无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此向胡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时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时支付拖欠的薪资。但胡某在指按期限内仍不支付所欠薪资,并以关闭手机、外出藏匿等方法躲避。
2023年6月,接到民警电话公告后,胡某慑于法律威严,无奈现身,与姚某等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并支付5.82万元,同时承诺于2024年2月前付清剩余款项。不料,临近约定付款期限时,胡某第三采取拒接电话和潜逃的方法,拒不支付薪资。
2024年6月,警方将躲藏在山东某地的胡某抓获归案。郭某等另外4名职员也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胡某拖欠他们薪资共计3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觉得,被告人胡某以逃匿等办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我们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置。依据被告人胡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等,法院作出前述判决,同时判决责令胡某支付姚某、郭某等13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73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胡某服判。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