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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普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96—198条

www.gjpmh.com 2025-12-25 刑事辩护

第一百九十六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别和查看、冻结。

第一百九十七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公告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别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公告有专门常识的人出庭,就鉴别人作出的鉴别建议提出建议。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不是赞同的决定。

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常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别人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状况发表建议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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