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李某原系济南某家居用品公司设计师。
2024年6月25日,李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获悉济南某建筑公司全屋定制商品设计师职位并前往面试。次日,该公司人事通过某招聘平台告知其通过面试。
2024年6月27日,李某通过微信向该公司人事索要正式录取公告书,被告知没正式的录取公告书,但随后公司人事通过某招聘平台向其发送录用邀约一份。李某因与前家公司尚没有办理辞职手续,与济南某建筑公司人事通过微信交流确定于2024年7月5日正式入职。
2024年7月2日,李某解除去与前家企业的劳动关系。令他没想到的是,与前家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第二天,新公司人事通过微信告知李某“有适合的设计师已经入职了,你不需要来了”。这下李某傻了眼,他觉得济南某建筑公司单方面反悔违约,致使自己处于失业状况,五险一金处于断交,并且在一段时间内未找到新的工作,需要济南某建筑公司补偿自己两个月的薪资。
法院审理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存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使得另一方信任利益受损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济南某建筑公司与李某明确可于2024年7月5日入职,李某有理由觉得自己已被济南某建筑公司录用,并对此产生合理信任。李某基于此合理信任与原任职公司解除去劳动关系后,又收到济南某建筑公司拒绝入职的消息。李某基于济南某建筑企业的意思表示而向原任职公司离职,却因济南某建筑企业的缔约过失致使双方未能签订劳动合同,使得李某在离职后一个月时间内处于失业状况,故李某倡导损失赔偿有事实依据。综合济南某建筑企业的过失程度、李某与济南某建筑公司人事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双方约定的薪资标准等,法院酌定济南某建筑公司赔偿李某缔约过失损失为一个月薪资。
引使用方法条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