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加工区是国务院批准的 海关 特殊监管地区。出口加工区需要设立符合 海关 监管需要及隔离设施和有效的监控系统; 海关 在出口加工区内设定专门的监管机构,并对进、出口加工区的货物及区内有关关场实行24小时监管规范。 出口加工区的监管模式 出口加工区的监管模式与传统的家馆模式相比具备较大的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监管方法上,强化现代通信技术和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应用,用电子数据传输衔接海关之间监管,越来越取代传统的监管模式; 2、地区监管上,强化对地区的整体监管,简化对逐个企业的管理; 3、加工贸易业务监管上,强化对企业拓展的加工毛业务的整体管理,简化对逐个协议的管理; 4、货物通关监管上,强化对进、出出口加工区卡口时的实质监管,简化办理通关的手续,越来越满足现代跨国型企业,零库存生产的需要。 具体监管模式是: 1、还对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的监管模式 (一)协议审批 出口加工区内新拓展加工贸易项目企业的审批,由出口加工区管委会负责,在初次拓展加工贸易业务时,确定其经营范围、加工能力等状况,将来企业如在规定的范围内进交付物,不必向管委会报批,如需更改经营范围、扩大加工能力,则需作变更审批。 (二)协议备案 区内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区之前,需先将协议(订单)通过EDI方法,向主管海关申请备案,海关对企业发送的备案数据经审核后,自动存入电子帐册作为底帐数据[备案数据包含进口料件、出口商品的品名、规格、计量单位、产销地及单(损)耗比率关系等内容] (三)货物进、出(口) 区内企业进、出区货物的通关,由区内企业或受其委托的专业报关企业直接向出口加工区主管海关申报,海关按现行的报关作业程序进行审单后,在卡口办理货物查验、放行手续,并以查验、放行环节获得的数据打造企业底帐,作为监管、核销的依据。对区内企业与境外之间进、出境的货物采取“备案制”管理,由区内企业填写“中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对区内企业与国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采取“报关制”管理,由区外企业填写“中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区内企业填写“中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在口加工区主管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四)后续核销 企业每半年向海关报核一次,报核内容包含原材料的耗用量、产成品的出口量和对应的单(损)耗关系,残次品、废料和库存状况等。海关核销中调阅有关的备案底帐,将企业报送的原材料耗用状况、产成品出口状况与海关电子底帐的有关数据进行计算机自动核扣。海关在核销结案前,须调阅企业的备案申报数据进行核对,发现明显异常的应准时拓展稽查。 (五)海关与企业计算联网 由出口加工区还提供统一数据库平台,需要企业按海关需要报送数据。 2、海关对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模式 承运进、出出口加工区货物的承运人及运输工具需要在海关办理登记备案第一。
进境转关货物经进境地海关转关至出口加工区后,出口加工区海关依据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人申报(递交)的“中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办理接单、查验放行海关通关手续后,进入出口加工区。 出境转关货物由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加工区海关申报(递交)“中国海关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接单、查验放行海关通关手续后,将“中国海关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电子数据传输到出境地海关。货物运至出境口岸后,承运人向出境地海关申报,出境地还海关理有关手续后,货物实质出境,并核销舱单后,将数据传输反馈到加工区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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