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相符的原则[Doctrine of Strict Compliance]在跟单信用证方法下,受益人提供的各项装货单据,需要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这就是国际上各银行对单据常见实行的 严格相符的原则 。所谓严格相符是指 单证相符 ,即单据内容和信用证条约的各项规定相符;及 单单相符 ,即单据与单据之间的内容相符,只须做到这两个相符,议付行即可凭单议付,开证行要凭单,受益人可安全收汇。当然,作为受益人本身,还应注意 单货相符 和 证同相符 的问题,即单据反映的状况与货物的实质状况相符,信用证的条约与合约的内容没矛盾,可以同意。如发现单货不符应准时采取弥补手段,如发现证同不符则应准时公告开证人修证。总之,做好四相符是安全收汇的。 单、证相符[Conformity of Export documents with L/C) 信用证项下的出口业务,在办妥出口手续将来,向银行交单的整套出口单据内容需要与信用证条约的规定完全一致。它是保障准时安全收汇的基本需要。外贸企业对收到的信用证,应准时加大审核,发现与协议不符或其他没办法履行的条约,应通过业务部门与海外顾客联系修改。同时应提升出口单据的水平,加大出口单据的审核工作,以免因为工作上的差错,导致出口单据与信用证不同的状况,影响交单和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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