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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倒逼股票发行规范改革

www.gbggw.com 2026-06-20 法律综合

就在中国股市为了新股IPO“审批制转审核制”而争吵不休的时候,央行作为公司债权流通市场的监管人,却在日前下发了第30号令,进一步放开了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市的买卖流通,将公司债券的买卖流通从事前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而业内人士指出,此举除去进一步推进公司债进步以外,从某种程度上说,其实是为了倒逼发改委进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范改革。

据悉,本次公告的主要内容就是简化审核程序,将公司债券买卖流通审核从事前审批改为核准制,允许所有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投资公司债券,需要发行人进行持续信息披露和跟踪信用评级,鼓励做市商和承销商对公司债券进行双边价格等。

社科院金融所结构金融研究室的殷*锋研究员,对于30号令的颁布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说,这对于公司债券市场的进步是一大利好。近年来,人民银行依托银行间债券市场做了很多工作,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成为以各类金融机构为主体,包含海量非金融机构投资者的债券场外市场。但公司债券市场规模小、流动性差、投资者群体单1、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规范不健全等问题依旧存在。央行对于银行间债市的开放,致使公司债的用户增多,进步也就自然增速。他预期,的公司债券市场发行规模将在今年1000多亿的基础上翻倍。但他强调,公司债券的发行审批规范也应该尽快改革。

殷*锋介绍说,国内的公司债券发行和流通分别归是不同监管部门。公司债的发行,归发改委监管;而在交易平台流通由证监会监管,在银行间市场流通,则由央行监管。

他指出,正是因为这种明确的分工,央行想要推进债券市场的进步,就只能先通过放松公司债在银行间流通的做法,从基础规范建设方面推进企业债的进步。但他指出,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场外市场,所以要真正从规范上改革公司债券,还要靠发行规范的改革。业内人士更直言不讳地指出,央行的30号令,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在倒逼发改委在发行审批规范的变革。

因而,掌管生杀大权的发改委,能否将公司债的发行规范从审批制向核准制乃至备案制转变,将是将来公司债券市场进步的重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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