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售股权收益的确认,应使用与出售其他资产相一致的原则,即,以被出售的股权的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给购买方,并且有关的经济利益非常可能流入企业为标志。在会计实务中,只有当保护有关各方权益的所有条件均能满足时,才能确认股权出售收益。
这类条件包含:供应协议已获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与购买方已办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已获得购买价款的大多数;企业已不可以再从所持的股权中获得利益和承担风险等。值得注意的是,假如有关股权出售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则股权出售收益只有在满足上述条件并且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时才能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