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准时受领委托物的义务。假如因委托人迟延同意而导致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支付报酬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按约定向行纪人支付报酬及其他约定的成本。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根据约定增加报酬。
2.委托人的主要权利:
验收权。对于行纪结果,委托人有权检验。如行纪人未根据指示推行行纪行为,委托人有权拒绝同意行纪结果,并可需要行纪人赔偿损失。
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协议的状况下,假如第三人不履行义务使得委托人遭到损害的,委托人有权需要行纪人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