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开发企业有什么不正当经营行为发布不真实房源信息和广告、未获得预售许可证销售产品房、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捆绑搭售迫使购房人同意产品、将已作为产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产品房再销售给别人等,记者为你一一介绍。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产市场秩序的公告
建房[2016]22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
为净化房产市场环境,维护房产市场秩序,保护买家合法权益,促进房产市场平稳健康进步,现就进一步规范房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1、积极引导房产开发企业规范经营
各级房产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房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产市场秩序对稳定房产市场的重大意义,通过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SEO优化服务改革,加大监管革新,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依法保护合法经营房产开发企业的正当利益,严肃查处房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等不正当经营行为,打造公平角逐的房产市场环境。
房产开发企业要遵纪守法,诚实诚信,恪守对买家在产品和服务水平方面的承诺;要发布真实房源信息和广告,严格实行产品房销售的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规范,维护买家合法权益;要同意政府和公众监督,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通过向买家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取得市场。
2、依法查处房产开发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
一些房产开发企业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存在违法违规等不正当经营行为,其中包含:
发布不真实房源信息和广告;
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法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未获得预售许可证销售产品房;
不符合产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约、排号、发卡等方法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约款等成本,借机抬高价格;
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产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以外加价供应房子或者收取未标明的成本;
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法,迫使购房人同意产品或者服务价格;
将已作为产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产品房再销售给别人;
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房产开发企业,各级房产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正当经营行为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置的,准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基础上,各级房产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对房产开发企业采取以下手段:
书面警示;
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
列入紧急违法失信房产开发企业名单;
由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察中重点审核。
各地要根据本公告需要,认真抓好落实,并结合实质拟定有关方法。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