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最大一批保障性住房申请在即。昨天,深圳国土房地产局专门就此事进行了政策答疑。记者获悉,根据规定,申请公共出租住房的单身人士须年满37周岁。
在2005年12月31近日为单身的人士,假如在之后婚姻情况发生了变化,还可以申请公共出租住房吗对此,市国房局讲解,凡在2005年12月31日年满或超越35周岁的单身人士,从2006年1月1日截至签订本次出租合同之日,婚姻情况发生变化,且符合公共出租住房的其他申请条件的,应以单身人士名义申请租住公共出租住房,但不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此次保障房申请中,对申请条件设置了多重限制,包含不可以在深拥有住房、汽车,银行存款不可以超越28万元等。深圳国土房管局昨天表示,拥有住房但未获得《房产权证》的市民,与家庭内任一成员在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他城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的,一律不可以申请本次住房。除此之外,家庭任一成员从2003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或出租合同之日,出售过自有形式住房的也不可以申请。
国土部门还介绍,对于那些正在享受深圳廉租住房“双困”家庭,也不可以申请本次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出租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