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房东以房客违反合同拖欠租金和物业成本为由,提前解除合同,租期未到,房东就把房客的东西全都清了出来。但房客才装修不久的实体门店,花了不少装修费,哪个来承担这类损失呢?案例二,房客拖欠房租,但房东的实体门店却无合法批建手续,那样房东能讨回房租吗?
房客违约,被“扫地外出”
法院判令房东赔偿房客装修损失60%
一天,丽|婷租下的湖滨六里一间实体门店被房东换掉了钥匙,且店内所有物品被房东搬进车库里,可是租期还没到。被这样“扫地外出”,丽|婷心有不甘,于是就把房东小西告上法庭。
原来28日,丽|婷和小西签订一份房子出租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由丽|婷向小西出租坐落于湖滨六里一间实体门店,月租1400元,押金1400元,租期自5日至5日;出租期间,丽|婷应负担水电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小区管理服务费等成本;租期内双方均不能借故解除合同,违约方需要双倍赔偿他们损失。
合同签订后,丽|婷支付押金,并交清自5日至5日的房子租金,请人装修实体门店以备经营。
然而,房东小西被所在小区物业起诉,法院判令小西应当缴清物业管理费和公共修理金。小西说,这场官司是房客违约导致的,房客从没交过物业费,才致使自己被物业起诉,最后还要替房客垫付数千元物业费和水电费。于是同年11月16日,小西锁了实体门店,请搬家公司把丽|婷店内东西搬了个精光,并全部堆放在地下车库。
丽|婷觉得,小西将实体门店关闭,致使她没办法营业,应该赔偿她双倍装修成本。
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觉得,丽|婷承租实体门店后长期未缴纳水电、物业管理等成本,其主观上具备恶意性,小西有权解除与她签订的出租合同,但小西强行终止出租合同欠妥,应赔偿丽|婷装修损失并退还多收取的16日至5日的租金。鉴于丽|婷违约在先,可酌情减轻小西的赔偿责任,故法院判令房东小西应赔偿装修损失的60%,小西须返还丽|婷租金和押金合计3869元,并赔偿装修损失9769元。
违建房子,讨不回房租
房东没办法证明对房子拥有所有权或用权,出租合同无效
18日,阿|旺和小曾签订一份《房子出租合同书》,约定由阿|旺将坐落于思明区后埭溪路一间105平米的实体门店出租给小曾,月租金3000元,租期15年;并约定小曾拖欠租金半个月以上,阿|旺有权解除出租合同,收回房子及追回所欠租金、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