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税及附加:(税率5.55%)
自今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及附加;个人将购买超越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及附加;个人将购买超越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及附加。个人将非住宅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子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及附加。
以上所提及差额征税的均需提供原购房子的销售不动产发票作为扣除凭证。
2、个人所得税:(税率20%)
出售房子收入额减除房子原值、出售房子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合理成本后的余额。
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买卖价格|原值、出售房子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合理成本)×20%
3、契税
辽宁契税税率为4%;个人购买普通住宅税率暂减按3%征收;1999年8月1日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的,契税税率为3%并减半征收;1日起个人初次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宅契税税率暂按1%征收。
4、印花税:(税率0.05%)
凡房地产出售行为,合同双方均对成交价格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自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税率30%|60%)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级数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税率(%)速算扣除系数(%)
150%以下部分300
2超越50%,未超越100%的部分405
3超越100%,未超越200%的部分5015
4超越200%以上的部分6035
自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以上为现行各税政策,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