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以另一方可继承的财产为夫妻一同财产、舍弃继承侵害夫妻一同财产利益为由倡导另一方舍弃继承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舍弃继承致使舍弃一方不可以履行法定扶养义务的除外。
《民法典》第1124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舍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置前,以书面形式作出舍弃继承的表示;有表示的,视为同意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了解受遗赠后六10日内,作出同意或者舍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表示的,视为舍弃受遗赠。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一同财产,归夫妻一同所有:(一)薪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常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一同所有些财产。夫妻对一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讲解(一)》第32条继承人因舍弃继承权,致其不可以履行法概念务的,舍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引使用方法条
《民法典》第1124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舍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置前,以书面形式作出舍弃继承的表示;没表示的,视为同意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了解受遗赠后六10日内,作出同意或者舍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表示的,视为舍弃受遗赠。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一同财产,归夫妻一同所有:(一)薪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常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一同所有些财产。夫妻对一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讲解(一)》第32条继承人因舍弃继承权,致其不可以履行法概念务的,舍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