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履行杭州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以下简称营运机构)出资人职责,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经营者收入分配机制,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结合本市实质,经市政府赞同,现就我市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经营者薪资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考核范围
薪资考核范围分为三类:一是营运机构中的经营类资产经营公司,包含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市投资控股公司、杭州旅游集团;二是营运机构中的授权经营企业,包含杭州青春宝集团、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杭氧资产经营公司、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西湖电子集团、杭州信息科技公司;三是营运机构中的建设类资产经营公司,包含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市交通资产经营公司、市地铁集团、市运河集团。
2、考核对象
薪资考核对象为市属各营运机构的经营者,包含董事长和总经理(通过市场化方法选聘的总经理除外),营运机构经营班子其他成员的薪资水平由各营运机构董事会确定,报市委组织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3、考核内容
经营者薪资考核包含年度经营营业额考核和任期经营营业额考核。两种考核分别根据年度经营营业额责任书和任期经营营业额责任书签订的目的推行。
4、考核原则
经营者薪资与经营营业额挂钩,实行年度经营营业额考核与任期经营营业额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1、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规范。
经营者薪资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根据达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股东权益最大化和企业可持续进步的目的需要进行考核;
(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营运机构所处的行业、资产经营水平的不同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
(三)根据责权利相统一的需要,打造完善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四)坚持勉励与约束相结合,短期勉励与中长期勉励相结合的原则,促进收入分配公正、透明,行为规范。
5、年度经营营业额考核方法
(一)年度经营营业额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二)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年薪收入原则上由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和工作目的考核收入三部分组成。
1、经营者的基本年薪。经营者在过渡期内不保留身份的,基本年薪暂定为7万元;其他经营者基本年薪暂定为5万元。营运机构当年发生亏损时,按当年亏损额的0.1%扣减经营者的基本年薪。
经市国资委批准,经营者的基本年薪可依据实质状况当令进行调整。
2、经营者的效益年薪。原则上按各营运机构当年实质完成并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净资产收益率确定年度收入。计算效益年薪的营运机构,当年发生亏损的,经营者不再获得效益年薪。
效益年薪=(当年实质完成的净资产收益率|分类确定的净资产收益率基数)×基本年薪×50%×经营困难程度系数×100
计算效益年薪的净收益和净资产,应扣除资产出售过程中按评估价与资产账面价值差异所产生的非正常性收入等各种非经营缘由所引起的变动部分。
经营困难程度系数依据各营运机构当年的平均净资产规模和收益构成方法,在年度经营营业额责任书中确定。
3、经营者的工作目的考核收入。工作目的主要包含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职能目的,与市国资委当年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目的(即企业持续进步能力目的、企业偿债能力目的、产权约束目的、职工权益保护目的和安全生产目的)等内容。经营者的工作目的考核收入按工作目的完成状况确定。
营运机构中的建设类资产经营公司暂不考核效益年薪,以工作目的考核收入为年薪考核的主要内容。工作目的考核收入总体水平应依据企业的工作拓展状况确定,越来越达成与各经营类资产经营公司经营者的效益年薪与工作目的考核收入之和的平均水平接轨。
(三)年度经营营业额责任书主要包含下列内容:
1、责任书签约双方单位的名字和签约人名字;
2、年度经营营业额考核内容及指标(具体由市国有资产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确定);
3、考核与奖惩;
4、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5、其他需要规定的事情。
6、任期经营营业额考核方法
(一)任期经营营业额以经营者的一届任期为考核期,因为特殊缘由需要调整的,由市国资委决定。
(二)对在任期内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扣除客观原因)和经营业
杭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经营者薪资考核的若干建议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履行杭州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以下简称营运机构)出资人职责,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经营者收入分配机制,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结合本市实质,经市政府赞同,现就我市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经营者薪资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考核范围
薪资考核范围分为三类:一是营运机构中的经营类资产经营公司,包含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市投资控股公司、杭州旅游集团;二是营运机构中的授权经营企业,包含杭州青春宝集团、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杭氧资产经营公司、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西湖电子集团、杭州信息科技公司;三是营运机构中的建设类资产经营公司,包含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市交通资产经营公司、市地铁集团、市运河集团。
2、考核对象
薪资考核对象为市属各营运机构的经营者,包含董事长和总经理(通过市场化方法选聘的总经理除外),营运机构经营班子其他成员的薪资水平由各营运机构董事会确定,报市委组织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3、考核内容
经营者薪资考核包含年度经营营业额考核和任期经营营业额考核。两种考核分别根据年度经营营业额责任书和任期经营营业额责任书签订的目的推行。
4、考核原则
经营者薪资与经营营业额挂钩,实行年度经营营业额考核与任期经营营业额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1、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规范。
经营者薪资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根据达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股东权益最大化和企业可持续进步的目的需要进行考核;
(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营运机构所处的行业、资产经营水平的不同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
(三)根据责权利相统一的需要,打造完善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四)坚持勉励与约束相结合,短期勉励与中长期勉励相结合的原则,促进收入分配公正、透明,行为规范。
5、年度经营营业额考核方法
(一)年度经营营业额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二)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年薪收入原则上由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和工作目的考核收入三部分组成。
1、经营者的基本年薪。经营者在过渡期内不保留身份的,基本年薪暂定为7万元;其他经营者基本年薪暂定为5万元。营运机构当年发生亏损时,按当年亏损额的0.1%扣减经营者的基本年薪。
经市国资委批准,经营者的基本年薪可依据实质状况当令进行调整。
2、经营者的效益年薪。原则上按各营运机构当年实质完成并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净资产收益率确定年度收入。计算效益年薪的营运机构,当年发生亏损的,经营者不再获得效益年薪。
效益年薪=(当年实质完成的净资产收益率|分类确定的净资产收益率基数)×基本年薪×50%×经营困难程度系数×100
计算效益年薪的净收益和净资产,应扣除资产出售过程中按评估价与资产账面价值差异所产生的非正常性收入等各种非经营缘由所引起的变动部分。
经营困难程度系数依据各营运机构当年的平均净资产规模和收益构成方法,在年度经营营业额责任书中确定。
3、经营者的工作目的考核收入。工作目的主要包含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职能目的,与市国资委当年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目的(即企业持续进步能力目的、企业偿债能力目的、产权约束目的、职工权益保护目的和安全生产目的)等内容。经营者的工作目的考核收入按工作目的完成状况确定。
营运机构中的建设类资产经营公司暂不考核效益年薪,以工作目的考核收入为年薪考核的主要内容。工作目的考核收入总体水平应依据企业的工作拓展状况确定,越来越达成与各经营类资产经营公司经营者的效益年薪与工作目的考核收入之和的平均水平接轨。
(三)年度经营营业额责任书主要包含下列内容:
1、责任书签约双方单位的名字和签约人名字;
2、年度经营营业额考核内容及指标(具体由市国有资产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确定);
3、考核与奖惩;
4、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5、其他需要规定的事情。
6、任期经营营业额考核方法
(一)任期经营营业额以经营者的一届任期为考核期,因为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