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一审判决书正式下达,若未涉及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的有关规定,取保候审保证金一般会被退还。
假如判决结果为缓刑,并且缓刑判决生效,那样相应的保证金将在此时被退还。除此之外,当取保候审被正式解除时,保证金也可以在当场被退还。
然而,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违反了有关的法律法规,那样取保候审将会立即终止,并且所缴纳的保证金将被没收,不再退还。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步骤,具体步骤如下:
1.当法院作出最后判决后,取保候审的状况即告结束。此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会出具一份“解除取保候审公告书”。
2.被告人或其亲属可以凭着这份“解除取保候审公告书”直接前往银行,领取之前缴纳的保证金。
“有关法律文书”是指那些可以明确证明案件已经终结的法律文件,如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等。
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包含:
1.未经实行机关的批准,不能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接到传讯时,需要准时到达指定地址。
3.不能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能有任何行为来毁灭、伪造证据或进行串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实行机关批准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法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实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准时到案;
(四)不能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参考案件状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能进入特定的场合;
(二)不能与特定的职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能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照件交实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不同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公告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引使用方法条
《刑法》第七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