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窃照专用器材罪的构成要件可以重新表述如下:
1.客体要件:此罪侵害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规范和管理秩序,确保这类器材不被非法借助以侵犯别人隐私或国家安全。
2.客观要件:从行为上看,此罪表现为行为人非法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并且这种行为需要致使了紧急的后果。这里的“非法用”指的是未经授权或违反法律规定的用法。
3.主体要件:此罪的主体是拥有一般性的,即只须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年满十六周岁)且拥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此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在主观上,此罪需要行为人具备有意的心态。不论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如非法获得别人信息、满足好奇心等),只须其明知我们的行为是非法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并有意为之,即可构成此罪。
对于非法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具体条件,可以表述为:
1.行为人需要实质推行了非法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
2.2.这种非法用行为需要致使了紧急的后果,比如侵有别人的隐私权、商业秘密,或者对国家安全导致了威胁等。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导致紧急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使用方法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