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在肯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需要,邀请海量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根据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买卖对象的一种市场买卖行为。
法律咨询:邀请招标的特点是什么的咨询
律师回答:
邀请投标不用公开的公告形式;同意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投标人的数目有限。
有关法律常识:
《中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项目的特征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含招标项目的技术需要、对投标人资格审察的规范、投标价格需要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需要和条件与拟签订协议的主要条约。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根据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需要。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能需要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提供者与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依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状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能向别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字、数目与可能影响公平角逐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状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需要保密。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需要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公告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依法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能少于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