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10|17最高人民法院
安徽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黄金珠、李晓武与张顺芬房子典当回赎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依据报告所述案情,经研究觉得:张顺芬与李家订立的房子典当契约中约定该房子如倒塌,维修费暂由李家垫付。1954年房子受洪水破坏倒塌时,张顺芬不在当地,李家借助旧房料在原地重新修建,系李家履行约定,双方仍是典当关系,不发生原房主产权消灭的问题。因此,张顺芬于1982年起诉需要回赎,应予准许,但按约定付足典价,并对李家重建所添置的材料、用工等成本,依据实质状况给予补偿。
以上建议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