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贴士:旅游维权要有理
1、不可以只看价格,有的旅游社价格看上去不高,且不在协议上注明,等出发后,再追加自费项目的成本。要选择经营营业额好、诚实诚信、服务水平信誉好的旅游社。
2、在与旅游社签订旅游协议时要认真细致,要用工商和旅游管理部门一同推荐的协议范文,如用格式条约也可修改或附加,把自己想明确的内容列入进来。有的事情和条约需要明确:景点门票———是通票还是大门票,甚至游玩时间多长;住宿标准——有无热水、厕所、有无暖气空调、有热水的时间;交通工具——什么型号的车、船、几等舱;餐食——是不是包餐、什么标准、菜量。
3、要加大自我保护意识,出游时上一份游客个人意料之外保险。旅游社责任险并不包揽所有。旅游中出现游客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是旅游社责任的,保险公司才会理赔。
4、在出游团队中,游客应推荐监督员,义务监督旅游社和导游职员是不是按标准提供服务,有无违规行为,维护好自己合法权益。
5、在假日期间出游,游客应该注意饮食安全,讲究饮食卫生,预防食物中毒。
6、旅游者如发现旅游社因自己过错未达到协议约定的服务水平标准,或未达到国家标准及行业准则的,应保存采集有关证据,需要旅游社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如不成再向省、市旅游局有关管理部门投诉。
7、游客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要帮助旅游管理部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如发现无证经营的“黑社”、“黑门市”、“黑导”或证照不全的“黑车”,应准时向旅游管理部门反映举报。
8、当旅游社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协议约定时,或旅游社一方先行违约,旅游者应考虑在尽量的状况下怎么样降低损失,需要旅游社按原计划实行,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索赔,而不是不考虑客观条件暂停协议,导致不好整理的被动局面。
